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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省省提名移民后能否移居其他省?

萨省省提名移民项目会比联邦的移民项目容易,而偏远小省份的省提名项目又比大省份的门槛更低更简单。小省份虽然是移民加拿大相对的捷径,但是人口稀少(华人更少)、城市不繁华、工作机会少,很多人只是看上了小省份简单的移民途径,但不抱有定居下去的勇气,于是从业逾十年听到最多的问题就是“移民后我可以离开去其他省住吗?”或是“我在这里住多久就可以搬去别省?”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却也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下面的文章是在网上看到的,觉得是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诠释的最好最透彻的,所以转录在此分享给大家。

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The Charter),每个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都有权自由选择定居的省份和城市,没有人可以强制要求其必须留在加拿大的某个地方。然而,从省政府的角度来看,设立省提名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新移民在该省扎根。省提名的配额非常有限和宝贵,省政府不希望这些有限的配额被那些只想要永久居民身份,但无意在省内经济中立足的人“滥用”。作为一名专业的移民顾问,我也希望申请人有真正的定居意向,而不是滥用移民配额。因此,每当听到客人经常提出这个问题,我们的心情是难免有点失落的。对于加拿大的新移民来说,在成功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将面临定居在哪里、能否移居到其他省份等一连串新的问题。– 非省提名登陆后,可以搬到其他省定居吗?

– 自由移居和工作受法律保护在获批永久居留身份后,你将收到一份永久居民确认文件 CoPR。文件中的一项是你在成功登陆后计划居住的“目的地城市”。如果你是通过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联邦技术移民FSW或者联邦技工移民FST等EE快速通道获批的移民,而并没有经过省提名PNP时,你就没有签署在任何省份定居的承诺,而只是在永久居民确认文件CoPR上注明了“目的地城市”。那么当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时,你就享有大部分加拿大公民的所有权利,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6章就规定了“迁移权”:

  • 在任何省份选择定居
  • 在任何省份工作

每一个加拿大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这个权利,这一权利基本上意味着,新移民可以从永久居民确认文件上记载的登陆省份和意向居住城市转移到其他任何地方,而且该权利也能在IRCC的官网上得到确认。– 我能离开省提名移民的省份吗?

– 理论上没问题,实际上有限制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时,你将签署一封“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的文件。而在新布伦瑞克省 New Brunswick,你签定的将不仅仅是简单的“意愿”,而是“在该省定居的承诺”。实际上,各省的省提名移民计划就是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新移民在该省定居,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出一份力。假如你一直在某个省里工作或学习,并通过申请获得了省提名,但却在联邦审批PR身份的时候搬去另一个省,那么你的省提名将会被撤销。在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后,你将受到《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所以有些人认为“迁徙权”可以充分保证他们移居到其他省份。不过这项权利也会受到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条件就是省提名计划。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提名省份的最低逗留时间,而是含糊不清,有待解释。你可能会因虚假陈述而被追究在移民官签署你的永久居留证书(CoPR)之前,你并未受到《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保护。而当你成功通过某一个省的提名获得移民身份时,移民官会在你登陆时问你“在哪里定居”。如果你的答案不在提名省份时,移民官很可能会拒绝给你枫叶卡。因为你明确表示了希望定居的省份并不是给你提名的省份,那么你就已经涉嫌在申请文件中作出了“虚假陈述”,而“虚假陈述”是移民部门零容忍的,会有非常严重的处罚后果。有些人甚至都没有去提名省份登陆,或者是登陆没几天就离开去了其他的省份,这就违背了他们最初的定居承诺。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联邦移民部可以将其视为虚假陈述,其移民身份就可能被推翻。实际上,移民局需要消耗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件事,不会逐一去查;但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国家给你自由迁徙的权利,不能强行要求你定居在某处不许移居离开;但是,却可以追究你在申请时作出虚假陈述的责任。因此,新移民在计划离开指定省份时应该小心谨慎,避免让省政府以“虚假陈述”为由撤消你的永居身份(同时5年内不能再进来加拿大)。虽然被追究因移民后离开提名省的案件并不常见,但假如真的被追究了,你也有权给自己辩护,证明并不是“虚假陈述”。各省级政府对迁出提名省份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新布伦瑞克省会规定新移民必须在登陆后的30日内,本人亲自在该省登记注册。经过多次跟进,那些没有亲自注册的人将被取消永居身份。(同样是NB省,曾经发生过成批的企业家移民由于获得移民身份后移居到魁省和安省,最终被取消枫叶卡的案例。)– 什么时候能离开提名省份?– 没有明确规定,但要能证明“没有虚假陈述”诚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获得永居身份后,新移民需要在提名省份停留多长时间。但你必须知道的是,假如省政府觉得你在文件中“虚假陈述”了你的意愿居住省,他们就能够以此为由撤销你的永居身份。有些人在拿到枫叶卡两个月后,搬到别的省居住。也有些人在等待730天(两年)后才离开,用以证明他们没有“虚假陈述”定居的意愿,来降低被取消枫叶卡的风险。所以,当你准备搬去其他省份,必须要证明“在得到永居身份后,是有留在该省的意愿的”。– 打算离开提名省份时,需要做些什么?

– 客观原因保留证据,主管因素解释理由

  • 新移民找不到工作,不得不离开

如果你刚刚被该省提名,但很难找到移民职业清单相关的工作,你是有权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并搬过去居住的。但是,你必须至少在提名省份找工作有3-6个月左右的时间;同时还要保留所有的求职证明,包括并不限于:求职信和拒绝信、用尽省政府提供的所有就业资源、在该省居住的证明(如租赁合同、水电煤单据等)、申请省内健康卡,以及能证明你最初打算在该省定居的任何相关文件。

  • 新移民找到工作,却仍想离开

当你已经在提名省份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准备搬至另外省,那么离开的原因务求合情合理。例如你找到比这份薪水更高更有发展前途的工作,或者由于结婚迫不得已要搬去其他省。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你都有义务向省移民部门告之你的搬离意愿和原因。其实即使你不主动通知移民局,他们也会跟踪省提名人的动态,不过你主动解释至少可以证明,你已经尽力在提名省分去定居,只是客观原因需要离开,并有主动告知过他们你离开的原因和将要去的省份。

  • 一些专业建议

有些并不了解加拿大移民法的国内移民机构,会不负责任地胡乱解释省提名对于定居意向的问题,并鼓励申请人通过低门槛省份跳板到其他省份,显然这是存在着极大问题和风险的。我们建议申请人登陆后去提名省份居住一段时间,实地了解一下当地的生活,也要尝试着去找份工作,保留你曾经找过工作和试图融入当地生活的证据,最终是在遇到种种困难或客观原因下才选择搬离的。不要让移民局留下你在移民前就没有居住在此的印象,要让他们知道你是移民后因为各种实际的问题才打算搬离的。同时在《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支持下,移民局就不能轻易取消你的移民身份。目前,萨省政府就这个问题进行的说明是,萨省政府保留对被提名人的定居意向进行后续评估的权利。假如被提名人被发现作出了虚假陈述,那么就会撤消提名并告知联邦移民部取消发放或收回枫叶卡。所以,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移民局。

以上原文略有删减和修改,一般我给我们的客人的建议是:最安全最稳妥的离开时间是,第一次Renew枫叶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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